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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長建質監[2015] 23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
工程(工地)創建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市)質監站,市站各科(室):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水平,減少建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規范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申報、評選和推薦工作,我站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細則(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實施。
附件:《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細則(試行)》
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5年8月11日
抄送:市住建委 委相關處室 省質安總站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
創建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水平,減少建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 50375-200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
施工企業在項目開工時,應結合《長沙市建設工程結構質量評優辦法》制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計劃,并發送電子版到cszjzzhk@163.com。
第二條 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
一、申報程序及條件
本市范圍內的建筑工程項目,其相關信息已按要求及時錄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當工程實體進入主體施工30%(房屋建筑按總樓層數,市政基礎設施按主體工程量)前,符合以下條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業向市質監站綜合科申報。對于擬申報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的項目,每半年應進行一次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申報:
(一)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房屋建筑或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安裝工程;
(二)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已簽署,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重點工程可以提前介入手續代替)等手續已依法辦理;
(三)未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或掛靠等行為;
(四)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編制并通過施工企業、現場監理部和建設單位簽字認可,現場已全面實施質量標準化管理;
(五)建筑施工企業及相關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已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備;
(六)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未發生因質量問題處理不當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行政處罰或記錄公示嚴重不良行為,未在?。ú浚┘墮z查中被通報批評;
(七)已完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 50375)的評分分值在85分以上(市政基礎設施不作要求)。
二、應提交申報材料
(一)建筑工程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附件1)、申報考評表(附件2),區、縣(市)項目需提交附件4和附件2,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備案表、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施工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料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交);
(三)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查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首次申報時提交);
(四)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評分、經監理單位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評分表(市政基礎設施不需提供);
(五)反映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及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過程管控情況的影像資料(根據形象進度提交相應資料)。
第三條 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
一、申報程序及條件
工程進度已完成施工合同和設計圖紙內容,具備申報竣工預驗收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時,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業向市質監站綜合科申報:
(一)施工過程中歷次且不少于3次被評為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
(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已按規定組織專項驗收合格;
(三)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已按規定驗收合格;
(四)主體結構已被評為“長沙市優質結構工程”。
二、應提交申報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附件1)、申報考評表(附件3),區、縣(市)項目需提交附件5和附件3,所有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施工過程中歷次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考評認定文件復印件;
(三)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五)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相關影像資料;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 對申報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上半年的申報時間截止每年5月1日,下半年的申報時間截止每年11月1日。
對于擬申報省級示范工程的項目,截止時間為每年11月1日。
第五條 市質監站綜合科在接到企業創建項目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初審。申報材料核查符合本細則相關條件的,將其確定為本市創建項目、登記建立創建檔案,并每月進行一次匯總和評審。特殊需要的,經批準不受時間限制。
市質監站綜合科適時組織不少于3人的專家組對申報的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進行現場抽查和資料核查,對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評分表》進行復核,符合考評條件的項目,由市質監站綜合科在市站網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對有異議的項目,視情況進行復查。
市質監站綜合科根據評分,對申報項目進行排序,符合要求的,認定為長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然后由我站向省總站申報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
第六條 各監督科室應加強掛牌后的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動態監管。
第七條 省級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節點。
第一次:工程實體進入主體施工30%前(房屋建筑按總樓層數,市政基礎設施按主體工程量),且地基與基礎驗收合格;
第二次: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市政基礎設施按主體工程量);
第三次:裝飾裝修和建筑節能驗收合格(市政基礎設施除外);
第二次申報時,除提交《湖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外,應同時提交《結構質量優良工程申報表》,我站在復核質量標準化工地的同時,將對項目主體結構質量是否達到優良標準進行復核。項目主體結構質量未達到優良標準的,質量標準化工地不合格。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主體工程量達到70%時,按要求申報。超高層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主體施工過程中增加申報次數。
第八條 區、縣(市)所屬項目向當地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申報。區、縣(市)質量監督機構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登記,符合要求的項目,填寫附件4(附件5),每月匯總后上報市質監站綜合科,由市質監站綜合科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抽查并打分。
第九條 其余相關事項參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工地)創建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地)申報表
附件2: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考評表
附件3: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考評表
附件4: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申報表(區、縣(市))
附件5: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區、縣(市))
附件6: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地)申報驗評流程圖
長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5年8月11日